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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溶气气浮工艺流程及工艺布置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19 10:25 浏览次数:

臭氧溶气气浮工艺流程及工艺布置的规定
 
1.1 应用于市政污水、工业污水、再生水深度处理时,臭氧溶气气浮工艺流程及工艺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溶气气浮可同时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或浊度、总磷、色度、溶解性难生物降解有机物等污染物。
【条文说明】臭氧溶气气浮工艺,在国内、特别是在国外污水处理领域已有成功应用,在处理工艺、处理目标污染物、出水水质、占地、工程投资等方面有应用优势。目前,国内还没有臭氧溶气气浮工艺相关的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为体现本规程的先进性、前瞻性,在参考和调研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应用的基础上,将臭氧溶气气浮工艺列入本规程臭氧水处理应用工艺之一。
根据调研,在韩国地区,臭氧溶气气浮工艺在市政污水、工业污水、畜牧养殖业废水等领域已应用近10 多个案例。其中,韩国庆尚南道梁山市污水厂深度回用处理项目采用了臭氧溶气气浮工艺,该污水厂总处理规模16 万吨/天,深度回用段处理规模2.2 万吨/天,核心处理工艺采用臭氧溶气气浮,对大肠杆菌、浊度、有机物、总磷等污染物均有较高的去除效果,出水回用于当地梁山河河道景观补水。该项目主要设计参数、污染物去除效率详见下表。
2 矩形气浮池宜与混凝、絮凝设施合建,混凝宜采用机械混凝,絮凝可采用水力絮凝或机械絮凝。
3 气浮池出水可采用穿孔板或穿孔管集水。
4 气浮池排渣方式可采用水力排渣或机械排渣。
5 混凝池、絮凝池、气浮池应设置底部放空和排泥设施。
6 溶气系统应设置臭氧压缩装置。
7 气浮池应加盖气密,须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1.2 臭氧溶气气浮组合工艺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水量应按污水厂、再生水厂的设计规模及变化系数进行计算。
2 快速混合池(混凝池)的混合方式宜采用机械搅拌,宜设置两级串联快速混合池,各级混合池设计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 min~5 min。
3 混凝剂的投配应采用液体投加方式,混凝剂的选择和投加浓度应根据实验验证确定。
4 絮凝反应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5 min~20 min。
5 气浮池接触室水流上升流速宜为10 mm/s~20 mm/s。
6 气浮分离室液面负荷宜为10 m3/(m2·h)~30 m3/(m2·h)。
7 矩形气浮池的有效水深宜为3.0 m~4.0 m,池中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0min~30 min,矩形气浮池的单格宽度不宜超过15 m,单格池长不宜超过6 m。
8 臭氧溶解池(罐)压力宜为0.3 MPa~0.6 MPa,水力停留时间宜为0.5 min~1.0 min。
9 加压水回流比宜为单座气浮池设计处理水量的10%~30%。。
10 气浮池排渣周期宜为2 h~6 h,排渣前的浮渣厚度宜为50 mm~100 mm,每次排渣时间宜为3 min~5 min。排渣周期和排渣时间应根据实际运行负荷可变可调,以适应流量负荷和水质负荷的变化。
11 臭氧溶气投加量宜根据待处理水的水质状况并结合试验结果确定,无实验条件时,一般宜为10 mg/L~60 mg/L。
12 气浮池的工艺设计,应同时参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内容。
4.3.3 臭氧溶气气浮组合工艺设备的选择和配置,主要由以下系统构成:
臭氧发生系统、臭氧尾气消除装置、混合及反应、药剂存储系统、药剂输送、气浮设施(池)、气浮扩散装置、气浮池加盖气密装置、浮渣去除设施、臭氧压缩及溶气系统、臭氧溶气气浮的控制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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