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知识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臭氧知识 标准法规 臭氧计算器

管式和板式臭氧发生装置设计时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2-07-18 09:55 浏览次数:

管式和板式臭氧发生装置设计时的区别
 
1 臭氧发生系统包括臭氧发生装置和臭氧发生间内的氧气调压装置、循环冷却水装置系统、氮气补充装置系统、检测仪表、配电及控制系统等。
2 臭氧发生装置的一般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臭氧发生装置应包括臭氧发生罐体、供电及控制设备。
2.2 臭氧发生装置的产量应满足很大臭氧投加量的要求。臭氧发生装置的产量宜按以下公式计算:
m=Q*q/1000
式中:
m—臭氧产量(kg/h)
Q—设计水量(m3/h)
q—臭氧投加量(mg/L)
【条文说明】臭氧设备在选型的过程中,设备制造商已经考虑了一部分的设计余量。臭氧发生器在软备用的工况下,臭氧产量一般能达到原设计能力的1.1~1.3倍。考虑到臭氧发生器前期投资较大,在确定臭氧发生器设计产量时,无需对臭氧投加量重复考虑安全系数。
2.3 臭氧发生装置可不设置硬备用设备,宜设置一定的软备用能力。软备用工况下,产气臭氧浓度宜≥8%。
2.4 臭氧发生装置的能力应在一定范围内可调节,一般为10%~100%。
2.5 20kg/h 以下的臭氧发生装置宜采用一体撬装的结构,供电单元与发生装置罐体集中布置。
 
3 采用管式臭氧发生装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3.1 管式臭氧发生装置可选用立式或卧式。10 kg/h 以上臭氧产量的臭氧发生装置宜选用卧式。
3.2 放电管材质宜采用陶瓷、硼硅玻璃材质。
3.3 放电管数量宜留有2%~5% 的设计余量,抵消不可预见放电管污染等带来的效率降低。
3.4 放电管应有必要的保险隔离措施,可以保证放电管在击穿工况下,臭氧发生装置仍能正常运行。
3.5 臭氧发生装置本体与臭氧接触的部分,应采用316L 不锈钢材料等耐臭氧腐蚀的材料制造。
3.6 臭氧发生装置罐体设计运行压力为0.19~0.28 Mpa(g),属于II 类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应参照II 类压力容器制造规范。
3.7 臭氧发生装置采用水冷形式进行冷却,宜采用双循环间接闭式冷却系统。
内循环冷却水一般优先考虑采用纯净水或去离子水,当无法满足上述水质要求时,应符合表3 的要求:
表3 内循环冷却水水质要求

3.8 外循环冷却水可采用厂区自用水、再生水、滤池出水等,如外循环冷却水采用污水回用水,应考虑设置过滤器等措施,防止对换热器的污染。外循环冷却水水质应符合表3-4 的要求:
表4 外循环冷却水水质要求
4 采用板式臭氧发生装置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4.1 板式臭氧发器宜采用结构紧凑体积小的放电室和电源一体化的模块化设计。
4.2 介电体材料宜采用介电常数高的电子级陶瓷片,高低压电极应能抗臭氧氧化。
4.3 设计余量宜留5%,每50kg 臭氧产量宜备用一个臭氧发生单元模块。
4.4 单个放电室应设置高压保险隔离措施,可隔离故障的臭氧放电室。
4.5 臭氧发生器冷却水条件参照管式臭氧发生器要求。
 
5 臭氧发生间,宜符合下列规定:
5.1 臭氧发生装置必须设置在室内。臭氧发生间应尽可能设置在离臭氧接触池较近的位置。当水处理工艺中同时设置有多个不同位置的臭氧接触池时,其设置位置宜靠近用气量较大的臭氧接触池。
5.2 臭氧发生间,宜布置在水厂很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宜与其他建筑的通风口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远离办公区和居住区、公共建筑、集会和人员密集场所。
5.3 臭氧发生装置宜设置在单独的隔间内,避免因臭氧泄漏造成人员健康伤害和设备腐蚀。
5.4 大型臭氧发生装置,可以考虑供电单元与发生装置罐体就近布置,也可以考虑分开,将供电单元和发生装置罐体分别区域或房间布置。
5.5 臭氧发生间应考虑有足够的维护空间。臭氧发生装置之间的主要通道不宜小于1.2 m。并考虑设备进出的检修通道及空间。
5.6 臭氧发生装置配套设备(空压机、冷却水泵、换热器等)宜放置在独立的设备间内。
5.7 臭氧发生间及配套设备区域,应设置排除积水的设施。
5.8 臭氧发生间不宜设计管沟。如确有必要设计时,管沟穿墙处必须做密封封堵并在管沟中考虑设置排风管。
5.9 架空管道不宜过低,不得阻碍人员通行。同时,架空的管道、通风风道、电缆桥架等宜考虑综合的吊架或支架,保证布置美观。
5.10 在光照强烈的地区,臭氧发生间的采光设计,宜考虑减少阳光的直射的设计或措施。
5.11 室内环境温度宜按《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的要求,控制在30℃以内,或按设备厂家提供的温度进行设计。当通风无法保证温度时,房间应设空调设备。通风或空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的有关规定。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