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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设备在我国给水处理行业发展背景

发布日期:2019-03-22 17:02 浏览次数:

臭氧设备在我国给水处理行业发展背景
 

    ①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健康
 

    我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Ⅳ~Ⅴ类和劣Ⅴ类 地表水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 23.7%和 8.6%, 112 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Ⅳ~Ⅴ类和劣Ⅴ类共有 38 个。而在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显示,水质优良的测站比例仅占 2.9%,良好的测站比例为 21.2%,较差的测站比例为 56.2%,极差的测站比例为 19.8%,无较好测站。在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监测的 68 条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劣于第 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比例分别为 35%、 29%和 38%。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废水、废渣、化肥、农药以及日化用品等逐步污染水源。当前水源中的污染物不仅包括细菌、藻类、寄生虫、病毒等微生物,还出现了铅、汞、铬等重金属和氰化物、氟化物、亚硝酸盐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无机物,而且还有对生活饮用水安全影响很大的有机物,包括一些“三致”物质和造成人类生育能力下降及其后代生存能力减弱的内分泌干扰物。人们的健康生活正受到水污染的巨大困扰,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近年来我国严重的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公众已经认识到饮用水安全对自身健康的重要性,意识到饮用水深度处理的迫切性。
 

    ②现有自来水常规处理工艺的局限性
 

    自来水生产技术主要分为预处理、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目前,大多数自来水厂采用的絮凝—沉淀—过滤—氯消毒常规水处理工艺, 在当前我国污染严重的现实情况下有很多局限性: A、对有机污染为主的微污染去除能力非常有限; B、难以去除异味; C、氯消毒难以杀灭“两虫”; D、加氯消毒副产物使水中毒物含量增加。
 

    ③国家对饮用水安全的日益重视和相应政策支持
 

    2007 年 8 月 22 日,国务院通过《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出到2020 年,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级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2006 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 35 项增至 106 项,并要求全部指标很迟于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其中有机化合物指标由 5 项增至 53 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 项增至 21 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 15 项增加至 20 项,微生物学指标由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对“两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
 

    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水源水质的恶化,要完全去除水中的污染物,除强化常规处理外,还需增加臭氧预处理工艺和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目前,臭氧—活性炭工艺在我国新建的市政给水厂取得广泛应用,是已被证明的实现新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主流工艺。此外,我国的一些老水厂,其处理工艺及构筑物均参照建设年代的水质标准设计,已难以达到新的水质标准,需采用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臭氧设备在我国给水处理行业发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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