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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发生器消毒的浓度标准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11-28 11:49 浏览次数:

臭氧发生器消毒的浓度标准有哪些
使用臭氧发生器消毒对臭氧浓度有很高的要求,达不到浓度要求,就没有效果,下面我们来介绍下臭氧发生器有哪些消毒标准
1、 臭氧发生器的浓度规格根据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重量单位来划分。臭氧产生的重量是mg/h和g/h,意思就是臭氧发生器工作一小时产生的臭氧重量。
2、臭氧在空气中的浓度单位是ppm,在水中的浓度单位是ppm或mg/L。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是1ppm=2.14mg/m3,水中的浓度是1ppm=1mg/L
3、当空气中的臭氧浓度达到0.15ppm时,人们一般都可以闻到,也是健康标准
4、工业臭氧发生器应用在空间消毒时,当车间洁净度在30万级以下时,臭氧浓度可在10-20mg/m3,密封状态下可达到30mg/m3,如果车间里有设备或者物品消毒时,臭氧浓度可达20-30mg/m3,如果是十万级、一万级洁净度的车间,臭氧浓度可达到30-100mg/m3。包装材料在经臭氧熏蒸时,臭氧浓度可达到50-200mg/m3之间
5、当大气中的臭氧浓度达到一定的数值时,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生活环境中的臭氧浓度超过0.16mg/m意味着空气污染,工作场所中的浓度达到0.2mg/m,意味着空气污染。
在《消毒技术规范》(2002)中对臭氧发生器浓度消毒标准做了以下规定
3.1.7.1 概述
臭氧在常温下为强氧化性气体,其密度为 1.68 (空气为1 )。臭氧在水中的溶解度较低 (3%)。臭氧稳定性极差,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所以臭氧不能瓶装贮备,只能现场生产,立即使用。
3.1.7.2 适用范围
臭氧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芽胞、病毒、真菌等,并可破坏肉毒杆菌毒素。在医院消毒方面,臭氧的用途主要有下列几种。
(1) 水的消毒:医院污水和诊疗用水的消毒。
(1)    物品表面消毒:饮食用具、理发工具、食品加工用具、衣物等放密闭箱内消毒。
(2)    空气消毒:用于无人的情况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3.1.7.3 使用方法
(1) 诊疗用水消毒:一般加臭氧量0.5 mg/L~1.5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 0.1 mg/L~0.5mg/L,维持5min~10min。对于质量较差的水,加臭氧量应在3 mg/L~6mg/L。
(2) 医院污水处理:用臭氧处理污水的工艺流程是:污水先进入一级沉淀池,净化后进入二级净化池,处理后进入调节储水池,通过污水泵抽入接触塔,在塔内与臭氧充分接触10min~15min后排放。
一般 300 张床位的医院,建一个污水处理能力 18t/h~20t/h 的臭氧处理系统,采用 15 mg/L~20mg/L 臭氧投入量,作用 10min~15min,处理后的污水清亮透明,无臭味,细菌总数和大肠菌数均可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3) 医院游泳池水的处理:臭氧消毒游泳池水的优点是:杀菌力强,速度快,对肠道菌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对游泳池设施不造成腐蚀和毁坏;能改善水质,脱色、除臭,处理后的水晶莹清澈;对游泳者无刺激性。缺点是:臭氧在水中分解快,消毒作用持续时间短,不能清除持续污染。
一般来说,臭氧的投入量为1 mg/L~1.7mg/L,接触时间1min~2min,即可获得理想的消毒效果,水质也会有明显的改善,用于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投入臭氧量为 2mg/L。
(4) 空气消毒:臭氧对空气中的微生物有明显的杀灭作用,采用20mg/m3 浓度的臭氧,作用 30min,对自然菌的杀灭率达到90% 以上。
用臭氧消毒空气,必须是在封闭空间,且室内无人条件下进行,消毒后至少过 30min 才能进入。可用于手术室,病房,工厂无菌车间等场所的空气消毒。
(5) 表面消毒:
1)用臭氧气体消毒,臭氧对物品表面上污染的微生物有杀灭作用,但作用缓慢,一般要求 60mg/m3 ,相对湿度 ≥70%,作用 60 min~120min 才能达到消毒效果。
2) 用臭氧水消毒:要求水中臭氧浓度>10mg/L,作用时间60min以上。(10mg/L的消毒浓度很早是由北京同林臭氧提出,并通过卫生部相关部门对臭氧发生器的检测的。)
在《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中对臭氧发生器浓度消毒标准做了以下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与贮存、标签与使用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6.4 消毒要求
6.4.1 对空气消毒
6.4.1.1 空气消毒应在封闭空间,室内无人的条件下进行,其臭氧浓度应≥20mg/m³,作用时间应≥30min。
6.4.1.2 消毒效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6.4.2 对水消毒
6.4.2.1 可用于医疗机构对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污水以及公共场所的水消毒。
6.4.2.2 对诊疗用水(非注射用水)消毒,一般加臭氧量0.5 mg/L~1.5 mg/L,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0.1 mg/L~0.5 mg/L,维持5min~10min。对于水质较差,臭氧用量应在3 mg/L~6 mg/L。
6.4.2.3 对公共场所水消毒,臭氧的投入量为1 mg/L~1.7 mg/L,作用时间1min~2min,用于游泳池循环水的处理,投放臭氧量为2 mg/L。
6.4.2.4 对生活饮用水的消毒,臭氧与水接触至少12min出厂,消毒后的水中臭氧残留量≤0.3mg/L;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6.4.2.5 对水污染物的消毒,经臭氧处理的水污染物的微生物排放指标应符合GB18466-2001中表1的要求,而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更高允许浓度应符合GB18466的要求。
6.4.2.6 臭氧水生成机工作时,在人呼吸带(距离地面1.2m~1.5m),臭氧浓度应≤0.16mg/m³。
6.4.3 对物体表面消毒
6.4.3.1 用臭氧气体对物体表面消毒,由于作用缓慢,其浓度应≥60mg/m³,相对湿度≥70%,作用时间60min~120min才能达到消毒效果。
6.4.3.2 用臭氧水对物体表面消毒,其出水口含臭氧的浓度>10mg/L,作用时间≥60min。
6.4.3.3 消毒效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在《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中对检验及方法要求如下
9.1 介质强度测定
按GB/T1408的规定进行。
9.2 臭氧浓度、产量及电耗测定
见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9.3 臭氧消毒效果实验方法
9.3.1 臭氧对空气消毒的实验方法
9.3.1.1 实验室与模拟现场试验:用六级筛孔撞击式采样器或者用液体撞击式采样器采样,对白色葡萄球菌3次试验结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9.3.1.2 现场试验:用六级筛孔撞击式采样器采样,对空气中自然菌3次采样试验结果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9.3.2  臭氧水消毒实验方法
9.3.2.1 臭氧水暴气方式:采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 6.4.3.2要求。
9.3.2.2臭氧水通过方式:采用流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 6.4.3.2要求。
9.3.2.3 臭氧水溶液:采用载体浸泡试验,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滴度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9.3.3  臭氧气体对物表消毒实验方法
采用载体试验方法,在说明书规定的作用时间,应符合6.4.3.2要求;对细菌繁殖体、细菌芽孢和真菌的杀灭对数值,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要求。
9.4 臭氧发生单元质量一致性检验
9.4.1 臭氧发生单元性能抽查检验,抽样比例为5%,如以单台臭氧发生器内含臭氧发生单元为抽查单元,且臭氧发生单元总数<60个时,抽查数应≥3个臭氧发生单元。臭氧发生单元性能试验条件按6.2.1进行。
9.4.2  如果性能试验所测数据低于性能要求的10%~20%,数量所占比例应≥抽查数的20%,查找原因后可进行复查,复本后仍达不到性能要求,可增加臭氧发生单元抽查数目比例至25%,如未发现性能时,应彻底查找原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组织生产。
9.4.3 新型产品或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同一种产品连续生产年限超过3年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臭氧发生单元进行试验,以考察其性能参数及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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