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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发生器系统的施工与验收要求

发布日期:2023-01-09 11:49 浏览次数:

臭氧发生器系统的施工与验收要求
一、施工
1.臭氧接触池完成施工后,应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避免泄漏。
2.相关设备安装前,所有相关土建工程和隐蔽工程应已验收合格。
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尺寸等进行复核。
4 .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5 .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严禁带压拆卸。
6 .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等,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7 .安全阀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进行校验,不得随意更改起跳压力。
8 .臭氧发生装置在装卸车、运输和设备安装就位过程中,应防止碰撞,不允许暴力施工。
9 .臭氧尾气消除装置的安装要求应与臭氧发生装置的安装要求一致,避免磕碰,就位后调整位置和固定。
10 .臭氧接触池池体应该控制裂缝,必要时应采用耐臭氧涂层补救措施。
臭氧发生器
二、验收
1 .臭氧接触池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的相关规定。
2 .臭氧接触池在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对相关的隐蔽工程进行提前验收。
3 .设备和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规范的相关规定: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 2080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72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
 
三、运行管理与维护
1 .臭氧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守所在的城镇给水、污水、再生水及工业污水厂的相应的运行、维护规程。
2 .建立健全相关运行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
3 .运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操作技能、必要的电气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掌握紧急救护和触电急救方法,应配备合适的专业设备。
4 .根据实际处理水质、水量和臭氧的需求量,科学合理确定和控制实际臭氧发生量,降低电耗。
5 .确保臭氧尾气消除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合格的气体排入环境。
6 .对计量、检测装置做好维护和保养,定期校准环境监测仪、报警仪等仪表,保证环境安全。需定期更换和保养用于监测臭氧的电化学探头、氧气探头。
7 .做好日常检查及维护记录、运行数据整理,健全相关运行记录档案。
8 .臭氧接触池内的检修需要遵守《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 相关规定内容。
9 .空压机、干燥机及过滤器等设备需定期进行更换滤芯等耗材。
10 .电气自控系统,应定期进行阶段性维护保养。
 
四、 安全
1 .臭氧系统的安全规定,应遵守所在的城镇给水、污水、再生水及工业污水厂的相应的安全规程。
2 .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统计编制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3 .臭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 的相关要求。
4 .臭氧系统同氧气接触的设备、仪表、阀门、管道及管件等,应无油脂。
5 .臭氧发生间,臭氧及氧气在空气中的浓度须一直被环境臭氧和氧气传感器监测。
6 .臭氧浓度宜设置两个报警级别:预报0.15 mg/m3、警报0.3 mg/m3。
7 .氧气浓度宜设置两个报警级别:预报22%VOL,警报24%VOL。
8 .氧气、双氧水等化学品的设计、储存、运输及投加,应符合《工业过氧化氢》GB/T161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 的相关要求。
9 .臭氧发生间内必须设置强制通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必须和环境臭氧和氧气浓度传感器联锁。
10 .臭氧发生间主进出口室外宜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并做好保护,避免误操作。
11 .臭氧泄漏发生时,应按照水厂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2 .机械、电气、消防、有限空间和高空作业等,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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