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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2022-04-28 10:39 浏览次数:

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1)预臭氧投加控制一般通过设定臭氧投加率,根据水量变化进行比例投加控制;主臭氧投加控制一般根据水量变化与水中溶解余臭氧变化,进行双因子复合环投加控制(处理水量是前馈条件,余臭氧是后馈条件)。臭氧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及处理效果及时进行调整;若周边环境及炭滤池出现较明显的臭氧气味,排除设备设施异常后,可适当降低臭氧投加量。
(2)因设备异常或工艺调整需要暂停预臭氧投加时,应启用原水预加氯设备,用预氯化取代预臭氧投加。
(3)臭氧单元及其配套的控制系统、阀门和管道等附属设备应定期开展日常巡检及清洁、保养工作,且对应的周期、项目及内容应符合实际安全生产要求。(详见表 1-1)
(4)运行人员应确保熟练掌握、并严格按照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
(5)应加强对关键仪表如臭氧浓度分析仪、水中溶解余臭氧分析仪等的运行状况的观察。
(6)应定期关注尾气破坏装置的运行状况,很好采用便携式臭氧检测仪,测量并收集装置前后进出气体的臭氧浓度信息。
(7)臭氧发生器因故停机一段时间,再次启用时为确保配套管路的干燥度和洁净度,应提前对管路进行洁净压缩空气/氧气吹扫,吹扫原则如下:停机一周以内,吹扫 30 分钟;停机一个月以内,吹扫 1 小时;停机两个月以内,吹扫 2 小时;两个月及以上,吹扫 6~8 小时。如管道内的露点值仍不符合要求,应延长吹扫时间直至数值达标。
(8)停止臭氧投加时,应做好相关设施的维护,尤其要保护好尾气破坏装置的臭氧催化媒,及时关闭破坏装置前后的进出气阀门,防止因潮湿空气及其它带酸性的气体进入,造成催化媒的提前中毒失效。
(9)为确保主臭氧投加效率,应定期观察接触池内曝气盘是否曝气均匀。池体设有观察孔的,可直接定期观察;无观察孔的,需每年度打开人孔进行一次检查,并开展曝气盘曝气均匀性试验,即将水位控制在曝气盘上 20-30cm,用无油空压机将压缩空气或氧气吹入管道,以观察曝气的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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